福州市建瓯商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2013年3月30日)
福州市建瓯商会是非营利性、自律性社会团体,会员缴纳会费是商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本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严格经费使用程序,完善监督机制,为商会正常运行创造必要条件。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缴纳标准:
按会员在商会中的地位,确定以会员、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长、会长的不同层次,从低到高收取不同的会费。每届(三年)缴费标准如下:
1、会员*****元;
2、理事*****元;
3、常务理事*****元;
4、副会长*****元;
5、常务副会长*****元;
6、监事长*****元;
7、会长*****元。
二、会费的缴纳管理
1、会费的缴纳时间为商会成立或换届的第一年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纳时,应先作出说明,但一般不超过12月底。
2、缴费实行先汇款后开票据的程序。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不准打白条和开无效收据。汇款一律使用实名制。
3、按商会章程规定,每位会员都应自觉、积极足额缴纳会费。若确因亏损等缴不起会费的,可向商会理事会提出缓缴或免缴的书面申请,由理事会审定。按商会章程规定,两年不缴纳会费的,按自动离会办理。
三、会费的使用与监督
1、本商会的会费不属于政府财政收入,不纳入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但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财务部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实行会计出纳分开的原则,坚持民主决策一支笔审批制度。除本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用等正常的小额开支外,其它列支款项在万元以上的,须经会长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会长同意决定,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
3、严格按照商会的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费用的使用,在资金营运过程中坚持财务预决算制度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做到精打细算,把资金用好。
4、坚持财务监督机制,按照章程规定,理事会每年要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作财务报告,做到财务公开。认真执行国家对商会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福州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年度财务审计和换届审计。
5、对本商会收取会费若不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会费标准必须经会员大会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和第五条关于收取会费应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规定的,会员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本管理办法由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福州市建瓯商会理事会。